最近,湖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徇私枉法的案件。两名警察为帮助诈骗嫌疑人获得减轻处罚,不按规定出具了虚假的立功材料。初审法院未对两名警察处以刑事处罚,检方认为处理过轻,提出了抗诉。9月9日,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判决主办民警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协办民警王某继续免刑,而黄某收受的3000元非法所得也被追缴。
据了解,2023年8月,湖北通城县公安局的黄某主办了贾甲的诈骗案。贾甲在被拘留后,黄某和王某在审讯时了解到贾甲曾购买毒品。尽管核实后发现相关线索已被另案调查,两名警察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处理。案件临近开庭时,贾甲的亲属向黄某请求出具立功材料,黄某接受了宴请和礼品,甚至收取了3000元现金,违规开出立功证明,且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,安排辅警张某使用单位的电子公章。提交的虚假材料未获法院认可,随后黄某和王某将收受的财物退还。
2026年4月29日,通城县人民法院认定黄某和王某均犯有徇私枉法罪,但考虑情节轻微,决定不刑事处罚。此后,虽然两人未上诉,但通城县检察院提出抗诉,称原审判决对黄某的情节判断失误,并认为对主犯黄某的量刑过轻,要求追缴其违法所得。 龙8头号玩家国际
在二审中,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两人利用执法职务为重罪犯谋求轻罚,构成徇私枉法罪。黄某在案发后主动承认罪行,被视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,而王某自愿认罚也可适度宽待。最终,法院判黄某十个月监禁,并追缴其3000元违法所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