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中纪委重申要对公职人员的三种不当行为进行全面和严格的查处。有些公职人员抱有侥幸心理,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易被察觉,然而只要触犯规章纪律,无论手段多么隐蔽,一旦查实,都将受到严厉处理。首先,隐蔽经商及变相设立企业的行为引起重视。虽然显而易见的非法获利情况已大幅减少,但不少人选择让亲属或朋友以名义出面经营,实则暗中掌控。这些人员常以配偶、子女等亲友的名义注册公司,尽管登记资料与自己无关,但所有资金、经营和决策均由其控制。曾有交通局局长投资百万元让妻弟注册物流公司,虽然登记信息与他无关,但实际经营全由他掌控。即便公司亏损,他仍认为不会被追责,但纪律的关注点在于实际控制者。因而,无论公司是否盈利,公职人员在幕后经商行为均属违纪,必须依规处理。
其次,违规入股非上市公司并借“理财”之名谋利的问题也不容忽视。许多公职人员认为,用个人合法收入参与企业投资并赚取分红是正常的。然而,实际上,一旦入股本地非上市企业,就会形成利益关联,难以杜绝权力的偏袒现象。虽然公职人员可以购买公开市场的股票和基金,但绝不可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,任何由此产生的分红也会被追回。
最后,收受干股、虚假合伙谋利的行为属于权钱交易,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法律。某国企总经理借助职务便利帮助企业老板获得项目,作为回报被邀请共同开设公司,所有投入由老板承担,他凭空获得干股,并伪造转账记录企图逃避检查,最终获利180万元。然而,通过银行流水的调查,其虚假操作被揭露,最终被开除党籍与公职,并受到法律制裁。 龙8头号玩家国际
中纪委通过这些真实案例再次提醒公职人员,肩负服务公众的职责,若想经商创业,需主动辞职后再合法经营。留在公职岗位上就必须严格遵循廉洁原则,不可企图两者兼得。如今,监管手段愈加严密,资金流向、股权结构及社会关系均可被彻底追踪,所有隐蔽的违规行为无处藏身。任何抱有侥幸心理、企图规避纪律的公职人员,都将面临严厉追责。